机关各党支部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、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激发机关党员优质服务的热情,为我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做出机关应有贡献。
决定在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前开展“党员示范岗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机关全体党员
二、评选名额
每个支部1-2名
三、评选标准
(一)政治素质过硬
1.坚定理想信念,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,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,对党忠诚,自觉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2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活动,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,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。
(二)业务能力精湛
1.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,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在本部门、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。
2.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,能够主动学习新知识、新技能,积极探索新思路、新方法,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,在工作中有创新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效应用。
(三)工作作风优良
1.爱岗敬业,勤奋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对工作认真负责,一丝不苟,兢兢业业,任劳任怨,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挺身而出,勇挑重担。
2.严谨细致,求真务实,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注重工作细节,工作质量高,不敷衍塞责、推诿扯皮,不弄虚作假、搞形式主义。
3.团结协作,顾全大局,能够与同事相互支持、密切配合,善于沟通协调,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,能够积极维护机关内部的和谐稳定。
(四)服务意识强烈
1.宗旨意识牢固,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,主动服务基层、服务师生,热情周到,耐心细致,积极为基层和师生办实事、解难题,群众满意度高。
2.工作态度端正,文明礼貌,举止得体,服务用语规范,对待服务对象一视同仁,不刁难、不歧视,无投诉举报情况发生。
(五)廉洁自律严格
1.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,清正廉洁,公私分明,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。
2.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,做到言行一致,以身作则,在廉洁自律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岗位申报
1.机关党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,对照评选标准,填写《机关党员示范岗申报表》,并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报(机关每个部门须报1名)。
2.各党支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,确定本支部推荐人选(每个支部限推荐1-2名,特别优秀者可相应增加),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到机关党委。
(二)资格审查
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,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名单。
(三)综合考评
1.成立评选工作小组,由机关党委委员、各党支部书记、部分群众代表等组成。
2.评选工作小组通过查阅资料、实地考察、个别访谈、民主测评等方式,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作风、服务意识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评,形成考评意见。
(四)公示
根据综合考评结果,确定拟命名的机关党员示范岗名单,并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可向机关党委反映,机关党委将进行调查核实,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。
(五)命名表彰
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机关党委对获得机关党员示范岗称号的党员进行命名表彰,颁发“机关党员示范岗”标牌,并在机关内部进行广泛宣传,充分发挥示范岗的榜样引领作用。
联系人:荣树坤
联系电话:2089085
电子邮箱:zzk@huuc.edu.cn
党委组织部(机关党委)
2025年2月18日